【政策】
(8)数据产权登记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粗浅观察
随着数字经济向纵深演进,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战略价值正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农业文明的土地与劳动力,到工业文明的资本与技术,再到数字文明时代的数据要素,生产要素的革新倾向于对社会生产方式、资源配置效率与治理模式产生深刻影响。在此背景下,如何破解数据“不愿供、流不动、用不好”的结构性障碍,构建规范有序、可信高效的数据流通利用体系,成为了制度建设与技术标准推进的核心议题。
根据国家数据局等主管部门近期公布的信息,《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的出台以及《数据基础设施 用户身份管理和接入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推进,基本指向了我国在数据产权确权与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层面的系统性部署。我们认为,从第一性原理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审视,这些政策规章与技术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平稳运转的规则底座与技术支撑。
一、确权定分:数据产权登记与“六统一”框架的尝试性探讨
数据要素的无形性、非消耗性与多方共生性,使得传统的绝对物权制度难以直接套用。为了理顺多元主体的权益关系,“数据二十条”创造性地提出了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国家数据局推进的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本质上是为数据这一无形资产出具全国通用的“身份证明”,尝试在制度层面达成“定分止争”的效果。
从现有公开信息来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确立了“统一登记对象、统一登记类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审查标准、统一登记效力、统一登记系统”的“六统一”原则。我们认为,这种全国一体化的制度设计,大概率有助于降低跨区域、跨行业数据流通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当登记凭证能够在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入表、融资担保及作价入股等活动中充当可信证明时,市场主体参与数据开发与应用供给的积极性倾向于得到进一步释放,进而推动数据要素产生叠加与乘数效应。
二、身份可信:数据基础设施与统一数字身份体系的逻辑梳理
产权制度的落地与数据资产的跨域流转,高度依赖于底层数据基础设施的支撑。根据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数据基础设施 用户身份管理和接入要求(征求意见稿)》,在数据基础设施的拓扑结构中,接入主体、接入连接器与平台共同构成了数据接入的核心路径。
在跨节点、跨区域的数据协同场景中,如何确保参与方的身份真实、权限可控与责任可追溯,是防范数据安全风险的关键。我们认为,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分布式数字身份体系,通过可信身份凭证(Trusted Identity Credentials)与去中心化身份(DID)等技术手段,基本能够实现“一次注册、全网互认”。这种数字身份管理机制,一方面可以在前台交互中保护用户隐私,另一方面可以在后台实现合规追溯,为数据在不同重要功能设施与业务节点间的安全调用提供了信任纽带。
三、空间互通:可信数据空间与高水平安全的点滴思考
除了产权登记与身份管理,建设可信数据空间(Trusted Data Matrix/Space)亦被视为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的重要载体。通过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手段,可信数据空间倾向于在保护数据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使用全过程的追踪与授权管控,从而构建起多方互信的数据交互环境。
从系统工程的角度来看,安全与发展并非彼此对立的二元选择。缺乏安全保障的数据开放往往难以持续,而过于僵化的封锁则可能抑制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基于目前信息研判,通过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将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与统一接口要求等标准规范贯穿于企业、行业、城市及跨境等多元数据空间中,倾向于在“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前提下,推动数据向生产制造、生活服务与政府治理等高价值场景汇聚。
总体而言,从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细化落地,到统一数字身份标准的推行,再到可信数据空间的网络化演进,这一系列制度与技术举措展现出了清晰的逻辑递进。我们认为,随着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规则体系与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数据要素在激发市场活力、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层面的作用大概率将得到更为稳健的发挥。